2.乙炔瓶必須垂直放置,嚴禁橫放或橫放,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裝有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5米,嚴禁移動氣瓶;氧氣瓶和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至少應為10米。
4、嚴禁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不得放在高壓線和所有電線下;不要暴露在強烈的陽光下;應放置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以避免爆炸。氧氣瓶和乙炔瓶與焊割炬(又稱焊割槍)的距離應在10m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用工具敲打凍結的塊;氧氣閥門或管道應用40℃的溫水融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放炮能力,接頭密封性。
氧氣瓶是儲存和運輸氧氣的專用高壓容器,由瓶體、瓶箍、瓶閥和瓶蓋四部分組成。瓶體外有兩個防震圍裙,瓶體為天藍色,用黑漆標註“氧氣”字樣,以區別於其他氣瓶。氧氣作為壹種理想的助燃氣體,廣泛應用於焊接和切割。
法律依據: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第七十條
氣瓶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氣瓶的鋼印和色標不得擅自更改;
2.使用前檢查氣瓶的安全狀況,確認所裝氣體;
3.氣瓶的位置不得靠近熱源,並遠離明火10米。裝有易於聚合或分解的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4.氣瓶垂直放置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傾斜;
5.夏季避免暴曬;
6.嚴禁敲打、碰撞;
7.禁止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禁止使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加熱氣瓶;
9.瓶內氣體不得耗盡,必須保持殘壓。永久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低於0.05MPa;液化氣體鋼瓶應充裝不小於0.5 ~ 1.0%的殘余氣體;
10.在可能發生回流的地方,所用的設備必須裝有防止回流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1.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者不得將鋼瓶內的液化石油氣翻轉到其他鋼瓶;不要自行處理氣瓶中的剩余液體。
12.氣瓶投入使用後,不得對瓶體進行修補或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