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私房可以直接去國土局權屬登記中心辦理轉讓合同,然後變更土地證。
3.個人土地局直接有這個程序。找個土地評估機構,評估妳的地價,然後按規定交土地出讓金。
擴展數據
土地分配:
1,具有社會主義特征的土地利用特征,也指土地使用權的分配。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以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各種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權,在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3.這壹規定是迄今為止立法層面對土地使用權劃撥概念最權威的界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1)國家機關和軍隊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
計算方法
1.有實際成交價格,且不低於該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不低於成交價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成交價格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照總地價的40%計算。
2、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補辦出讓的,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對按上述方法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有異議的,受讓人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土地出讓金按評估價的40%計算。
4.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成本價占地價的比例最高不得高於60%。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為基礎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折算為市場地價,然後按照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劃撥土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