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業主堵小區大門違法嗎?

業主堵小區大門違法嗎?

小區業主堵門是違法的。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的,對首要分子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小區大門作為小區內道路與小區外道路的連接點,屬於現代城市中車輛和行人的重要交通紐帶,這壹點毋庸置疑,應該絕對禁止停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該法第九十三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的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小區大門是小區內車輛和行人的必經之路。用車堵住小區大門的行為,無疑阻礙了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屬於惡意違法停車行為。據此,公安交警部門應當指出車輛堵門的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使其立即駛離;拒絕立即駛離的,應當當場予以處罰,並立即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訂)第五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輛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

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訂)第九十三條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延安市應急管理局
  • 下一篇:醫療保險住院患者自費項目使用管理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