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業主委員會不作為怎麽辦?
(1)反映屬地街道、社區、房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文件依據材料;
(2)根據自己小區的議事規則發起罷免,要求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罷免業委會成員(壹般20%的業主即可發起);
物業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庭審。
4.決定開庭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條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