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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不為業主辦事怎麽辦?

法律分析:業主委員會本身有依法處理物業糾紛的責任。如果業主委員會不作為,業主也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對於業主委員會的不作為,也可以請求業主大會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

1.準備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業主委員會不作為怎麽辦?

(1)反映屬地街道、社區、房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文件依據材料;

(2)根據自己小區的議事規則發起罷免,要求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罷免業委會成員(壹般20%的業主即可發起);

物業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庭審。

4.決定開庭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條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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