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業主委員會投票規則

業主委員會投票規則

業主* * *應當就業主決定的事項進行表決,專有部分占_ _ _ _以上,人數占_ _ _ _以上。決定前款第六項第_ _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四分之三以上參加表決的業主同意,並經參加表決的四分之三以上業主同意。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並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普通事項需經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2/3以上且占總建築面積2/3以上的業主同意,重事項需經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2/3以上且占總建築面積2/3以上的業主同意。實踐中,由於部分業主拒絕參與投票或缺乏有效的聯系形式,業主* * *用決策項法迅速形成有效的決議。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只要“三分之二表決”就夠了,_壹般事項經參加表決的三分之二業主同意,重要事項經參加表決的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換句話說,_壹般事項只需要全體業主至少同意即可(即2/3x1/2)。

業主自治業主大會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召開?

業主自治業主大會是在本小區20名以上業主壹致同意會議議題的情況下召開的。物業管理區域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1.出售並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築面積的50%以上。

2.或者首套房交付已滿兩年的,由物業所在地的區房產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法律依據:

民法

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應當由業主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

(五)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

(六)籌集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資金;

(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八)改變* * *用途或者利用* *從事經營活動的;

(九)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 上一篇:學長學姐有哪些專業不用學高數?
  • 下一篇:醫院最怕的投訴電話是12315。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