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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因為各種原因不交物業費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解決辦法應該是先協商交房。如果協商不成,催款程序已經履行完畢,可以做出決定起訴業主,要求其支付物業費,並承擔物業費的滯納金和違約金。《民法典》第944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以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拖欠物業費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1.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以外,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批準,業主或使用人不得繳納費用。2.超過政府指導價的部分,業主可以拒付。3.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部分擅自提高的業主可能不交。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應當先行支付服務費的,物業管理企業未提供相應服務的,業主可以不支付相應的服務費。4.如果物業有霸王條款,業主可以拒付。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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