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項目驗收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工程竣工後,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工程竣工驗收。三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的,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
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辦法
三。竣工驗收要求。
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有些建設項目(工程)基本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體設備未按設計要求完工,但不影響正常生產,也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剩下的項目,要按照設計進行足夠的投資,限期完成。有些項目投產初期達不到設計能力規定的產量,不應拖延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和移交手續;
壹些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已用於生產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模繼續建設,可根據實際情況縮小規模。經主管部門(公司)批準後,盡快組織竣工工程和設備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進口設備項目應按合同要求在負荷調試和設備檢查合格後竣工驗收。其他項目驗收前是否安排試生產階段,根據各行業規定執行。
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工程),三個月內未辦理固定資產驗收、投產、移交手續的,取消企業和主管部門(或地方)基建委托收入分成,全部交由財政在銀行監管下執行。三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的,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材料
(1)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文件原件、市政基礎設施相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測試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必要的相關資料;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文件;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等專項建設工程依法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證書;
(六)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辦法》的規定,工程已經施工完畢,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在三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三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的,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