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壹直高度重視國有企業薪酬改革,並與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統籌考慮、穩步推進。薪酬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符合國企發展要求、與業務相匹配、保障國企可持續發展的有競爭力的薪酬績效體系。為此,《關於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勞動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薪酬分配的原則是“實行按勞分配為主、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多種分配方式”,建立“可增可減、有效激勵的分配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