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無刑事處罰證明,收費10元;
2.證明印章真實,復印件、節本、譯文與原件壹致,復印件與原件壹致,收費5元;
3.證明招標、拍賣、抽簽費用為100 ~ 150元;
4.證明遺囑、遺贈、產權、查無記錄費10元;
5.法人資格認證、收養、財產分割、認證產品抽檢,收費10 ~ 30元;6.出具保函、章程、資信等相關文件的費用為50 ~ 200元;
7.認證商標註冊,收費50元;
8 .勞保證明、撫恤金、子女補助金,每份收取5元;
9.遺贈扶養協議證明,收費10 ~ 50元;
10.勞動合同證明,5元。
公證的定義: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公證法》第三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公證: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申請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
(三)公證事項屬於專業技術鑒定和評估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編造、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足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法律依據:
《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的通知》第四條
證明壹項法律行為
1.證明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轉讓、出售、股權轉讓金額不足50萬元的,征收比例為0.3%。
收費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費。
500001元至5000000元,0.25%,
5000001元至1000000元,0.2%,
1000001元至20000000元,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1%,
500000001元至10000000元,0.05%,
10000001元,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標的物不足20000元的,征收比例為1%。
20001元到500OO為0.8%,50001元到100000為0.6%。
100001元至500000元,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0.4%,
100001元至2000000元,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0.1%,
4000001元,0.05%。
3.證明用於職工公積金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份100元。
4.證明用於組合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份150元。
5.贍養協議、扶養協議、變更監護協議等非財產民事協議證明費各100元。
6.證明計劃生育協議需要100元。
7.需要100元證明知青子女回上海委托托管協議。
8.證明每項收取200元,如《資助留學協議書》。
9.證明財產關系的民事家庭財產分割協議、繼承分割協議、婚前財產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每份收取400元。
10.民間借貸及還款協議、合同每份收費400元。
1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應按400元收取。
12.證明生父母* * *與收養人的收養關系每件收取500元。
13.證明親生父母單方面提出收養的收養關系要80O元。
14.需要1000元證明其他監護人放出去收養的收養關系。
15.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的證明,如繼承權公證、用於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贈與合同公證、贈與或返還的公證等。,均按收益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