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4.5%。養老金是為了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的通知。
二、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要繼續完善各項政策措施,按照“三三制”原則籌集資金。企業自籌和社會集資不足的部分,應由財政予以保障。中央財政將繼續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給予壹定支持,但要與地方財政實際投入和各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績效掛鉤。各地要將中央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納入當地統籌安排,及時調整社會籌集的資金。認真貫徹《失業保險條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做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條社會保障線的銜接,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時足額發放。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要及時為下崗職工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對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協議期滿未再就業的下崗職工,要妥善處理其勞動關系,並按規定及時向其發放失業保險金。要進壹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加強失業保險費征繳,提高基金的承受能力。失業保險待遇期滿後仍未實現再就業的失業人員,由民政部門按規定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三、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各地要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調劑基金結余、加大省級調劑力度、財政預算補貼、社會籌集等措施,確保資金到位和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出現新的拖欠。原行業統籌未上報的拖欠基本養老金,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實後,中央財政將予以補發。中央財政對地方企業歷史拖欠基本養老金進行補貼後,各地新提出的少報、漏報的基本養老金將逐步補發。各地要積極推進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管理。從現在起,不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差額結算辦法,認真核定企業工資總額,按規定比例足額征收。到2000年底,80%左右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服務機構支付,其中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中心城市全部實現社會化。要進壹步完善社區服務功能,積極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