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壹些項目還給圖書館確實不太合適,因為當初簽項目的時候沒有後期的規定,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回去後打官司,法院可能不會以92號文件為依據,還會要求地方政府履行合同義務。這些項目嚴格清退後怎麽辦?”華北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根據四川省某縣財政局的清查報告,該縣目前有兩個PPP項目。由於入庫時間較早,兩個項目都存在不符合PPP要求的支出責任。
根據該縣自查報告,2017年,省廳已要求該縣進行整改。但在整改過程中發現,由於項目開展較早,相應的支出責任屬於項目的核心內容,在招標文件中也有明確。如果擅自修改,將違反招投標管理的相關規定,可能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
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3月全國“兩會”期間表示:“有關部門正在研究這個問題。”
趙全厚分析,2017年末,進入實施階段的PPP項目規模約為4.6萬億。這部分項目,如果簽約,落地前需要重組。
如果合同簽了,已經落地了,有兩種方式:壹是如果都是銀行資金,名股實債,政府出所有費用,這種情況下沒有社會資本,政府應該讓其退出,用新發展的地方資金充實;第二,如果是社會資本方,要看社會資本方的註資條件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將面臨合同變更,需要找有資質的社會資本方接手,也可以重新招標。
“這裏面有很多法律問題。比如大家前期都有資金損失。費用怎麽分攤?要看原PPP合同中的政策風險由誰來承擔。壹般來說,政策風險是政府為了讓社會資本方退出而承擔的。”趙全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