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體店拒絕退貨違法嗎?
除非實體店所在商場或市場有明文規定(壹天內無條件退換),否則不允許退換,除非違反國家三包。就算店主自己承諾也沒用,除非他事先用手機錄音功能錄下來作為證據。
實體店無理由退換系統:
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實體店的售後服務仍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即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沒有,消費者就不能輕易要求退貨。
無理由退貨是指消費者在7天冷靜期內,利用被賦予的“後悔權”,不喜歡所購買的商品而進行的退貨。
因為這不是商品質量問題,退貨原因不是商家,所以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如果商品有瑕疵、瑕疵等質量問題,屬於原因退貨,需要按照三包規定退貨。此時,退貨費用將由運營商承擔。
這壹規定是基於保護交易雙方的權益。消費者有冷靜期,可以退貨不滿意的商品。但如果由此產生的新資費由運營商承擔,無疑會增加運營商的負擔。
第二,經營者是否不允許退貨?
1.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如果想退貨,但經營者拒絕退貨,屬於普通商品買賣合同糾紛,公安機關不予受理,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經營者涉嫌違法經營或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可以撥打消費者權益保護熱線12315進行投訴。
2.購買商品後,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合同壹旦成立並生效,買賣雙方都應嚴格遵守。能否無條件退貨及退貨條件由雙方在銷售合同(包括口頭合同)中協商確定。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如果沒有質量問題,經營者有權不退貨。
最後,在沒有質量問題,沒有實體店承諾的情況下,實體店拒絕退貨並不違法。只有在實體店承諾或者違反國家三包的情況下,實體店才必須退貨,所以消費者在購買時要明確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