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有兩種,壹種是協議離婚,壹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指夫妻雙方達成解除婚姻關系的協議,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的過程,主要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核-登記(認證)五個流程。
離婚訴訟的程序,是指夫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過程,主要包括確定管轄法院、提交起訴狀、立案受理、審理、法律判決、申請執行六個過程,但並不是每壹個案件都要經過全部過程。
法律依據
離婚程序有兩種,壹種是協議離婚,壹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指夫妻雙方達成解除婚姻關系的協議,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的過程,主要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核-登記(認證)五個流程。
離婚訴訟的程序,是指夫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過程,主要包括確定管轄法院、提交起訴狀、立案受理、審理、法律判決、申請執行六個過程,但並不是每壹個案件都要經過全部過程。
協議離婚也稱為自願離婚或登記離婚。
與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有以下特點:
1,程序簡單方便;
2.離婚協議便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
3.避免訴訟,減輕婚姻雙方的仇恨和敵意。
根據《民法典婚姻登記條例》和《民政部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協議離婚主要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認證)五個基本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