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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日期

壹般以產權證日期或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為辦證時間。

壹般以產權證日期或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為辦證時間。如果已經交易,每次都是取得房產證的時間。

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對購房期限進行了詳細說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個人購房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者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為其購房時間”。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進壹步明確了國稅發[2005]89號中關於購房時間的問題:

《通知》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的“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開具日期。納稅人申報時同時開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壹致的,按照“孰先孰後”的原則確定購房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的,購房時間為證明房屋產權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早於房產證上註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為購房時間。

房產證的日期是從發證之日算起嗎?

如果妳買的房子是拍賣行,時間從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90天是正常辦理房產證的時間。壹旦超過90天,開發商將承擔違約責任。超過90天壹年,且是開發商原因導致買受人拿不到房產證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和賠償。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壹條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完成登記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壹條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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