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費用,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和維修費用,以及材料拆卸,包裝運輸,辭退員工賠償等費用;
2.獎勵費,包括快速搬遷費和拆遷獎勵費;
3、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也將予以補償。
壹般立面拆除,不補償,但補償,如下:
1.拆遷資產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等。
2、停產或停業損失,視實際情況而定。
3.拆遷補償費用,包括停工費、機修費以及前期和搬遷期間材料的拆除、包裝和運輸費用。
4.基於拆遷政策的獎勵費,包括拆遷獎勵費。
房屋強制拆遷怎麽解決
強制拆遷有特殊的程序條件,違法就可以起訴;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市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搬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
1.行政機關可以起訴違法強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壹條的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遷行為可以復議。
從房屋征收糾紛行政復議的原則來看,其範圍僅限於征收管理機關或人民政府等部門對征收管理作出的行政行為。過去,城市房屋拆遷過程涉及許多具體行政行為,如建設項目的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發放、拆遷單位資格的認定、安置方式、行政機關作出的裁決、強制執行等行政行為,當事人均可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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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民主決策、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