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車不準上路。根據《特種設備監管條例》和《特種設備目錄》,外地專用機動車是指除道路交通和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廠區、旅遊景點、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特種設備包括所使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以及與安全防護裝置相關的設施。叉車屬於特種設備中的工廠車輛,不允許在廠外道路上行駛。叉車是壹種工業搬運車輛,是指用於托盤貨物裝卸、堆垛和短途運輸的各種輪式搬運車輛。國際標準化組織I稱為工業車輛。它經常被用來運輸儲存的大型物體,通常由燃油發動機或電池驅動。
叉車作為特種設備,嚴禁上路行駛。如果需要換地方,必須用拖車或吊車運到目的地。叉車不屬於機動車,不可能給機動車買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來分擔風險。壹旦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叉車司機應自行承擔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