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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法律案例分析的問題,期待專家來解決。

1.本案涉及以下法律關系:壹、趙某與王某的關系是否合法有效,取決於王某的精神疾病是否發生在婚前。王婚前患有精神病,經鑒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的,因婚姻這種涉及人身關系的法律行為依法不能由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代理,其婚姻關系無效;如果婚後有精神疾病,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第二,錢與趙的古玩保管關系是基於有效的保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三是錢某擅自出售趙某的古董,導致錢某與趙某之間存在侵權法律關系,會導致錢某承擔民事責任;四是錢與孫之間的買賣關系,因錢無權處分,買賣關系無效;五是孫與李的借貸關系,合法有效;第六,孫與李的抵押關系。根據物權法定原則,抵押權的設立不需要轉移抵押物的占有,且抵押權不能“絕對抵押”,故抵押關系不成立;第七,錢的無權代理行為,註意這不是無因管理,因為是與施工隊約定由趙支付,所以無因管理不成立,而是無權代理。由於錢的行為不成立表見代理,因此該無權代理的效力待定。第八,趙與錢關於房屋修繕款的糾紛。

2.違反法律的是:第壹,無權處置;第二,他們轉移了對抵押財產的占有;第三,絕對質押是指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物歸債權人所有;四是約定抵押物(實際為質押物)可以與主債權債務分開轉讓或作為其他債務的擔保;第五,沒有代表權。

3.銷售合同有效。由於錢某持有趙某委托其出售古董的委托書,雖然趙某後來口頭告知不能出售,但對於買受人來說,因為看到了委托書,必然有理由相信錢某有代理權,因此構成表見代理。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銷售合同是有效的。

4.不能,這種情況下,債務人無償或者以不合理的低價處分財產,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請求法院撤銷贈與,但不能直接主張楊將現金償還給他們。

5.施工隊要求錢付款。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合同只對合同當事人有效。趙某不是合同當事人,施工隊不能要求趙某按其與錢某的合同付款,只能要求錢某按合同付款。如果錢某認為趙某付款後構成不當得利,錢某可以將請求權返還給趙某的第壹次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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