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案件的概述
這起中毒事件發生在2002年6月3日,重慶市奉節縣。中毒的四個人是奉節當地居民何和兩個小孩。2002年6月3日,何像往常壹樣去新房忙著裝修,妻子則上街買菜做飯。到了午飯時間,何的妻子煮了肉片湯和白米飯,於是她去新房請何回來吃飯。妻子離家時,兒子剛放學回家,看見桌上有壹大鍋肉,就偷了壹點。過了壹會兒,何鄧婕的小女兒也從幼兒園回家了。壹家四口到了,準備開始吃午飯。結果,意外發生了。
何鄧婕的兒子是第壹個中毒的,可能是因為他先吃了壹些肉片。這時,他大叫肚子疼,在地上打滾。何夫婦以為孩子中暑了,就帶他去找村醫治療。醫生給孩子吃了藥。服藥後,孩子嘔吐,病情有所好轉。然後孩子被帶回家休息。回到家,何鄧婕夫婦和他們的小女兒開始吃飯。不久,小女兒也哭著說肚子疼,倒在地上打滾。夫妻倆還以為小女兒中暑了,準備起來扶她。沒想到,兩人都倒在地上,口吐白沫。
鄰居聞訊趕來救援。大家都看到了何夫婦的癥狀,判斷他們是中毒身亡。於是他們報了警,並將何壹家四口送到衛生院搶救。最後兩個孩子救了他們的命,但何夫婦沒能把他們救出來。村民們不希望何鄧婕夫婦就這樣莫名其妙地死去。他們堅持要在破案後埋葬他們。那是夏天。為了保存何夫婦的遺體,村民們先租了冰棺,再用白酒浸泡,以延長遺體的存放時間。浸泡了五個多月才下葬。
警方從案發現場的食物中提取出毒鼠強,證明何壹家四口人是毒鼠強中毒。在隨後的調查中,警方發現當地村民李婷(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李婷後來供認了自己的罪行。李婷說,她懷疑丈夫與何的妻子有染,於是懷恨在心,將他毒死,並在肉片湯的鍋裏放了毒鼠強。當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李婷移送檢方審查,但李婷沒有被判刑,而是被判無罪。
犯罪嫌疑人李婷無罪釋放的法律依據。
據奉節當地壹位知情民警介紹,當地警方在那些年對此案非常重視,出動了幾十人成立專案組處理此案,但最終因為證據因素未能起訴。那麽從中國法律的角度如何理解這個案件呢?證據不足?然後呢。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任何案件都要重視證據,重視調查研究,不能輕信口供。如果只有嫌疑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是不可能認定嫌疑人有罪並判刑的。本案中,除了犯罪嫌疑人李婷的供述外,沒有發現其他證據證明李婷實施了犯罪,因此不能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李婷定罪量刑,這也是李婷被判無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