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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援疆措施

《中組部援疆管理辦法》是為了指導和規範中央和地方的援疆工作,明確和細化援疆幹部的選拔、培養和管理,確保援疆工作順利開展。

《中組部援疆管理辦法》於2018年9月正式頒布,主要包括《援疆幹部選拔培養管理規定》。其中,援疆幹部選拔主要包括對考試科目和錄用條件有明確規定;援疆幹部培訓主要包括層次劃分、課程設置等具體措施;新疆援疆幹部管理主要包括職務任免、考核評價等規定。該辦法的細化和明確,可以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援疆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導和支持,保障援疆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該辦法還明確界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援疆工作中的責任和任務,有利於強化中央規劃和地方實施的協同效應。需要註意的是,中組部援疆管理辦法並非壹紙空文。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機構切實執行,才能真正發揮其規範和引領作用。因此,在實踐中,要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管理制度,確保援疆質量和效果。

中組部援疆管理辦法與新時期援疆工作有什麽關系?《中組部援疆管理辦法》是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出臺的,與“三區三州”、“對口支援”等新的援疆機制密切相關。該辦法對援疆幹部的選拔、培養和管理進行了規定和細化,為援疆工作提供了更加完整、科學的制度保障。同時,隨著格爾木等地區援疆工作的積極推進和探索,中組部今後的管理措施也需要及時更新和完善,以更好地適應新時期援疆工作的需要。

中組部援疆管理辦法是推進援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對於加強中央統籌和地方落實,提高援疆質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義。在實踐中,各級機構和幹部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紮紮實實開展援藏工作,促進西部地區的改革、發展和長治久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救急、可持續的原則,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險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救助申請的受理、調查和審查,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機構或者管理人承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社會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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