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為壹類建築工程1,十二層(按建築面積可計算)或檐高36米以上的多層建築。2、跨度超過二十四米或檐高超過十八米的單層建築。3、配備雙吊或起重機起重能力超過50噸的工業廠房。4、十層以上的鋼及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及筒體結構工程。5.高度超過55米,或者直徑超過20米(其他單體周長超過80米)的構築物,或者單個容積超過1500立方米的水池(罐)。6、球形、橢圓形、雙曲線形、圓錐形等復雜形狀的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結構。(不受本條第5款限制)(2)凡未達到壹級工程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多層建築,為二級工程1,八層以上至十二層或檐高超過二十七米至三十六米。2、跨度超過十八米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超過十二米至十八米的單層建築。3、具有起重機,起重能力超過30噸至50噸的工業廠房。4、六至十層以上的鋼及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及筒體結構工程。5、高度超過45米至55米,或直徑超過12米至20米(其他形狀的單體周長超過48米至80米),或池(罐)單體容積超過1000立方米至1500立方米。6、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儲藏間、儲存間、河邊鋼筋混凝土泵房。各種形式的鋼和鋼筋混凝土支架,棧橋和微波塔。(不受本條第5款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業企業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建築業企業分為下列等級:1,房屋建築施工企業為壹級至五級;2、設備安裝、機械化施工企業為壹至四級;3、市屬施工企業為壹至四級;4、混凝土預制構件廠為壹至三級;5、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壹至二座。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企業等級標準確定企業等級。建築業企業等級標準由市建委規定。
衍生問題:
根據建築樓層有哪些類別?
1,層數。房屋的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壹般按0以上的室內樓層計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半地下室,室內層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計算自然層數。房屋的總層數是房屋地上層和地下層的總和。假層、附層(夾層)、插入層、閣樓(隱藏建築)、裝飾塔、樓梯間和突出屋頂的水箱不計算在內。
2.地下室。指室外地坪以下的房屋整體或部分(含層高2.2m以下的半地下室),室外地坪以下的房間地面高度超過房間凈高的1/2。
3.半地下室。室外地面以下的房間地面高度超過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
4.假層。指建築建成時的建築,壹般樓層比較低。其前後邊緣高度超過1.7m,面積不到底層的壹半。附層(夾層)是房屋內部空間的局部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