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典小區圍墻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業主對住宅經營場所等建築物專有部分擁有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進行共管。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圍欄等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歸業主所有。
但《民法典》規定,改建、重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或者改變* * *部分用途等重要事項,必須由所有權人決定。因此,要拆除圍欄等公共* * *設施,必須征得業主* * *同意後方可拆除。
二、隨意硬化綠地的行為是什麽?
私自硬化綠化帶會受到什麽樣的處罰?根據2016新修訂的《南寧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下列損害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壹)利用樹木作為支撐物或者固定物,攀爬、雕刻樹木,擅自采摘花卉、果實,踐踏地被植物,剝樹皮,毀壞植物根系。
(二)在樹木上張貼廣告、懸掛廣告牌等物品,在綠籬上晾曬衣物等物品。
(三)擅自在城市綠地鋪設硬化地面。(四)在城市綠地內挖沙取土、建墳修墓、砌磚、種菜、用火、傾倒汙水、垃圾、渣土。
(五)損壞樹木支架、護欄、座椅、庭院燈、建築小品、給排水設施等。
(六)其他損害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此外,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市、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違反壹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行為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區、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土地使用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詳細施工方案的建設工程,還應當提交詳細施工方案。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或者鎮人民政府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公布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詳細規劃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