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道德三次爭論的背景——二戰後對納粹的審判
靈感思維
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和聯邦德國的司法機關將對那進行審判。
精英政權的戰犯、法西斯間諜、告密者和其他罪犯犯下的罪行。其中壹個案例
例如,被告原本是壹名德國軍官的妻子。
為了擺脫丈夫,她求助於納粹。
該局秘密告訴她的丈夫,他在休假期間發表了誹謗希特勒和納粹當局的言論。
結果基於
納粹政權的壹項法令,
她的丈夫被判死刑。
該女子被德國聯邦法院帶走後。
被控非法剝奪他人自由。她也因為同樣的原因為自己辯護。
警衛:
她向當局報告說,她丈夫的罪行是依法執行的,
她的丈夫被依法判刑。
她沒有犯罪。這個案件是壹個典型的道德敗壞的法律案件,它也
也就是說,該行為在法律上是被肯定的,
但是被道德否定了。
下壹個案例恰好是
相反,壹個在道德上得到肯定的行為並沒有得到實在法的認可:艾希曼的案例。屠殺
殺害無數猶太人的納粹軍官艾希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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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後在阿根廷的隱居地被發現,
壹色
黎巴嫩政府支持艾希曼的追捕者將他綁架到以色列並對他進行審判。
和阿根廷
指責以色列侵犯其領土主權,
要求將艾希曼送回阿根廷,
追蹤綁架案。
人的責任。
以色列拒絕了阿根廷的要求,
原因是我們不能用道德原則
破壞國際法關於領土主權和解決爭端的規定。
來自前兩名
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在實踐中,法律和道德是糾結而艱難的。
發人深省
關系問題。
法律不僅是道德要求的反映,
甚至有時候道德和法律是根本。
矛盾在這裏,引發了法律和道德問題的三次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