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的石刑刑法是怎樣的?
根據伊斯蘭教法的規定,已婚者犯通奸罪,只要有四個證人,就可以判處石刑處死;未婚者通奸,只要有四個證人,就可以判100鞭。伊斯蘭法伴侶,隨著伊斯蘭教的出現,在中世紀和近代被伊斯蘭國家廣泛使用。但從20世紀初開始,大多數伊斯蘭國家逐漸進行法律改革,引進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大大縮小了伊斯蘭法的適用範圍。
尤其是伊斯蘭刑法中對“通奸”和“盜竊”的處罰,被世界上許多國家,尤其是西方國家批評為過於殘忍。時至今日,仍然實行伊斯蘭刑法的國家寥寥無幾,沙特是最突出的壹個。
國際社會普遍認為石刑過於殘忍,所以通常會使用壹些更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沙特阿拉伯、尼日利亞和索馬裏,這些國家仍然奉行伊斯蘭法律。
伊朗石刑案簡介
石刑這種殘酷的刑罰在伊朗也適用。這裏有壹個伊朗石刑的例子。
2006年5月15日上午,壹名裹著黑紗的中年婦女在大不裏士被帶上法庭。在法庭上,她承認在丈夫死後她與兩個男人“沒有正當關系”,她被判處99下鞭刑。
該女子名叫SakineM'HamdiAshtiani,是伊朗少數民族——阿塞拜疆人。她被判刑時是兩個孩子的母親。
但是在忍受了99鞭之後,阿什蒂亞尼沒能迎來新的生活。
四個月後,阿什蒂亞尼的案件被另壹家法院駁回。法院認為,阿什蒂亞尼的罪行不僅是與其他男性通奸,還包括謀殺丈夫。因為壹名與她有染的男子被指控謀殺了她的丈夫,法院判她犯有通奸罪,並決定用石頭砸死她。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法院在對阿什蒂亞尼判刑的時候,並沒有拿出確鑿的證據,所以直接決定用石頭砸死他。由此可見這是多麽的殘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