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點醫療機構使用醫保基金的十大禁止行為,如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重復收費、超標收費、藥品調換、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等;
2.定點醫療機構使用醫療保險基金的五種行為,如將本人醫療保險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利用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機會倒賣藥品、接受現金或實物返還或獲取其他非法利益等。
3.定點藥店的行為紅線,如以藥品串換,將可由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與生活用品、保健品串換,偽造處方或將只能憑處方購買的藥品賣給無處方的人;
4.誘導、協助他人虛假就醫或者購藥,偽造、變造、隱匿、變造、銷毀醫療文書、醫療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虛構醫療服務。
醫保報銷材料:
1,醫保卡:持有效醫保卡;
2.病歷:需要病歷,包括就診科室、就診日期、診斷結果、治療方案等。
3.處方箋:需要處方箋的原件和復印件,包括藥品的名稱、劑量、用法、使用時間;
4.收據:需提供購藥或治療費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內容包括藥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
5.住院記錄:如住院,需提供住院記錄、出院小結等住院記錄;
6.其他相關材料:如門診醫療費用單、住院醫療費用單、醫院出具的檢查報告、化驗單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醫保報銷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具體操作步驟可根據當地政策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文章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