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醫療衛生和藥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審議制定本機構藥事管理和藥學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制定本機構的藥品處方集和基本藥物供應目錄。
3.推動藥物治療相關臨床診療指南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制定和實施,監測和評價本機構藥物使用情況,提出幹預和改進措施,指導臨床合理用藥。
4、分析和評價藥品風險、藥品不良反應、藥品損害事件,並提供建議和指導。
5.建立藥品遴選制度,審核本機構臨床科室申請的新購藥品,調整藥品品種或供應企業及申報醫院制劑等。6.監督和指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臨床使用和規範化管理。
7.對醫務人員進行藥事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合理用藥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向公眾宣傳安全用藥知識。
醫療機構藥劑科:
藥劑科又稱醫院藥劑科,是醫療機構中從事供應、調劑、制劑、臨床藥學服務、藥品質量監督檢查的部門。
藥劑科的主要任務:
1,藥品供應管理
2.分配和制備
3、藥品質量管理
4.臨床藥學
5.科研和教學。
藥學服務:是藥師以提高患者生活質量為目的,以合理用藥為中心提供的相關服務。它是在整個醫療保健過程中,在藥物治療之前和期間,以及在預後恢復的任何時期,直接向公眾提供的壹種負責任的與藥物有關的服務,側重於提高生活質量這壹既定目標。
臨床藥師:是指以系統的藥學專業知識為基礎,具備壹定的醫學及相關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直接參與臨床用藥,促進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有害藥物:指能引起職業暴露危險或危害,不僅具有遺傳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對生育能力有害,而且在低劑量下能引起嚴重器官或其他毒性的藥物,包括腫瘤化療藥物和細胞毒性藥物。
藥品損害:指因藥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而給患者造成的損害。
用藥錯誤:指合格藥品在臨床使用全過程中任何可預防的不當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