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應當報告醫療廢物流失、泄漏和擴散情況,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事故或者醫療廢物引起的傳染病傳播情況。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運送醫療廢物過程中應當確保安全,不得丟棄或者遺撒醫療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安裝汙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並確保監控裝置始終正常運行。
醫療廢物泄漏處置流程:
1,立即報告醫院總務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封鎖汙染現場,保護現場;
2.24小時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報告;
3.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撰寫調查報告;
5、做好防護,清掃汙染區域,對清潔工具進行消毒;
6.解除封鎖,向上級報告調查處理結果;
7、總結經驗,采取預防措施,反饋給全院,存檔備查。
法律依據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壹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醫療廢物造成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汙染事故。
第四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壹)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沒有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相關人員未接受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能、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理培訓的;
(三)未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四)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五)未在指定地點及時對使用過的醫療廢物運輸工具或者運輸工具進行消毒和清洗的;
(六)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
(七)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汙染防治和衛生效果進行檢測和評價,或者未對檢測和評價效果進行備案和報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