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565438年+公元前450年,在平民反抗貴族的鬥爭中產生的《十二銅表法》是平民的偉大勝利,也是羅馬第壹部成文法,是羅馬法的雛形。它總結了前壹階段的習慣法,為以後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有學者認為,十二銅表法從未被廢除,其部分條款壹直執行到羅馬歷史末期。
從公元前3世紀到公元前1世紀,羅馬通過壹系列的對外征服戰爭擴大了自己的疆域,成為壹個橫跨歐洲、亞洲和非洲的大帝國。這壹時期羅馬法的主要特征是民法占據主導地位。民法又稱民事法,是早期的羅馬法,是公民大會和元老院通過的規範性決議和其他習慣規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
此外,帝國還有所謂萬民之法,即“各民族皆有法”。它也是羅馬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通過羅馬最高執政官的司法活動制定的,實際上是羅馬統治範圍內的“國際法”。它根據羅馬奴隸主階級的需要,吸收了各民族已有的法律成果,在更復雜的關系中發展。內容主要是調整財產關系,特別是所有權和契約關系。至於家庭、婚姻和繼承權,仍然由民法規定。
這些法律雖然已經被德國人、羅馬人、意大利人廣泛使用,但其內容仍然很簡單,而且只是從當今時代以前的皇帝那裏收集來的,不夠深刻,不能適應時代的變化。即使是最新的《迪奧多西方法典》也頒布了,到了查士丁尼時期,很多都不符合當時的需要。
雄心勃勃的查士丁尼檢查了這些法典,認為這些舊法典有無法掩蓋的基本缺陷。為了自己的帝王事業,他要給人們提供壹個永遠遵守的行為準則,絕不是把帝王的法律收集再版在壹本書裏。這不是簡單的立法事業,也不是宗教事業的延伸。這將是他復興帝國的另壹個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