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報警,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投訴: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壹般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國家的規定,在仲裁或者訴訟中,可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還可以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繳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勞動者承擔的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繳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50%以上0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建議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提供廠牌、工作證、工作服等勞動關系證明。當事人確認沒有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責任,扣除的工資超過當事人月工資20%的,屬於用人單位任意克扣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要求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