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場需求變化的風險
市場需求變化風險是指市場需求因宏觀經濟、社會環境、人口變化、法律法規調整等其他因素而發生變化,導致市場預測與實際需求存在差異的風險。
2.復雜的審批流程帶來的風險
審批延遲風險主要是指項目審批程序復雜,導致時間過長,成本過高,審批後很難對項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必要的商業調整,威脅項目的正常運營。
3.法律變更的風險
法律變更風險主要是指法律或法規的頒布、修改、重新解釋等導致項目的合法性、合同約定的有效性等要素發生變化而帶來的風險。
因為PPP項目涉及的法律法規比較多,而且目前我國PPP項目還處於規範階段,相應的法律法規還在完善中,很容易出現這方面的風險。
4.政府信用風險
政府信用風險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絕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給項目帶來直接或間接損害的風險。
5.金融風險
基礎設施運營的現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債務和利息,可能導致債權人訴諸法律手段迫使項目公司破產,導致PPP模式應用失敗。現代公司財務可以通過設計合理的資本結構等方法和手段來最小化財務風險。私人合夥人可能獨自承擔這些風險。如果債務由公共部門或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公共部門和融資性擔保機構也可以分擔部分金融風險。
6.移交後項目/設備狀態的風險
PPP項目是公共和私人部門共同建設,然後由私人機構特許經營壹段時間,特許經營期滿後將項目移交給政府的過程。對於移交項目,項目/設備的完好程度和磨損程度是未知的,在特許經營期內,由於私人機構的維護不善和過度使用,可能會發生項目/設備磨損嚴重和完好性差的情況,這種程度的差異很難預測,因此PPP模式下的準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與普通工程項目相比,表現出移交後項目/設備狀態的獨特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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