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3.最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受理或者仲裁不公,也可以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執行。
5.在通過上述途徑主張工資的同時,妳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妳支付賠償金。
如果不給寒假工發工資,可以先聯系公司人員協商。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資,可以找勞動部門投訴或者保留好證據,比如在單位工作的證明和協商調解的過程,申請勞動仲裁。如果用人單位以春節三天假期是國家法定節假日,勞動者沒有上班為由拒不支付工資,根據《勞動法》規定不成立,用人單位仍應足額支付。如果過年期間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員工可以向公司發送強制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最好是公司扣除拖欠的工資,還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