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對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怎麽辦?

對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怎麽辦?

我們都知道,在現實生活中,只要雙方站在利弊關系上,就必須簽訂合同。從簽訂之日起,雙方就應該履行各自的義務,但有些人知道合同的內容,卻就是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如果對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我們該怎麽辦?讓我們聽聽邊肖的意見。

1.對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怎麽辦?

對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處理:

1.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對方履行合同;

2.如果不想與對方合作,可以發出通知終止合同;

3.必要時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4.如果想讓對方履行合同,可以通過媒體曝光,發律師函。

5、訴訟,要求賠償。

二、合同違約的形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是指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方式。

根據其構成要求:

(1)違約;

(2)守約方必須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

(3)違約方必須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

2.采取補救措施:根據《合同法》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返工、退貨、減價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我國合同法中的賠償損失是指貨幣賠償,即使包括實物賠償,也僅限於用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物品賠償。

其職責如下:

(1)違約;

(2)損失;

(3)違約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違約方沒有免責。

4.定金責任:《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責任也稱違約金,是當事人約定或法律直接規定的。當壹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這種金錢也可以表現為具有壹定價值的財產。

3.合同的有效期和合同的履行期有什麽區別?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區別其實很簡單。有效期是指合同有效的期間,而履行期具體是指合同有效期間內義務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時間。

壹般來說,合同的有效期與合同的履行期相同。只是在那些有期限的合同中,即合同成立生效後,債務人不需要立即履行義務,但經過壹段時間後,有效期會比履行期長。註意,履行期不能晚於有效期,因為如果晚於有效期,就不能約束債務人,債務人可以以合同無效為由拒絕履行義務。

綜上所述,對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怎麽辦?如果對方按照合同履行,就違反了合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如果損失太大,會賠償違約金。如果對方拒不承認,可以向有關部門起訴,追回其應得的損失。

延伸閱讀:

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釋

合同的履行情況如何?

如何處理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問題

  • 上一篇:地球的歷史手稿
  • 下一篇:法家是怎麽看待人性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