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收集醫療事故的證據:
1,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還要註意運用各種現代科技手段,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2、收集證據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嚴禁以犯罪手段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3.還要註意保護當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權利。比如受害者的隱私不能隨便泄露,以免對他造成不應有的傷害。
第二,醫療糾紛賠償原則;
1.沒花過錢的都可以要求退款;
2.已經消費的部分形成了醫療事故,這部分很可能是部分賠償,會按照責任比例來裁定;
3.機構在服務過程中有欺詐行為的,可以要求三倍賠償損失;
4.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護理費,以事實為依據;
5.精神損害賠償也可以索賠,不能多。如果經過鑒定確實是傷殘,可以要求傷殘賠償。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以下因素,確定具體賠償金額:
(壹)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的關系。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壹條患者近親屬參加醫療事故處理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患者參加喪事活動的配偶、直系親屬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壹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