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產品送貨單應加蓋業務章或公章。
公司公章和業務章的區別:
1.公司公章和業務章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公章是指行政印章用於內部管理和對外交流的憑證;
3.業務章用於以公司名義簽署的補充協議、收據、證明或其他材料。
提貨單上簽字的收貨人必須準確無誤。貨物的名稱、規格和單價必須寫清楚。單價不能忽略,尤其是雙方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送貨單上的單價將是價格確定的直接證據。如果送貨單上沒有填寫,法院對單價的認定大概會按照市場價來定。但由於時間、地域、市場價格的波動,確定的價格可能與實際約定的價格相差甚遠,往往會給送貨員帶來很大的損失。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或者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威性不壹樣,所有文件都要重視。因此,公司印章的保存壹定要註意。
公司印章由專人保管,加蓋負責人印章和財務專用章,嚴格執行保管人交接制度。壹般來說,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管公司印章。
1.明確印章經理的崗位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和職責。
2.公司可要求印章保管人或管理人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人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和責任,同時加強對其印章管理的法律防範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強化印章管理技能和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3.建立規範的印章管理規定,如:明確印章管理人員的管理職責,規範印章使用的業務流程,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使印章管理有章可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