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法毒品交易的定義是什麽?
1.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未取得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違反國家規定,以向他人提供藥品為目的,生產、銷售不符合醫療要求的非藥品原料和輔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3、實施前兩款行為,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二、非法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若幹年。
1,藥品經營需要取得特殊經營資質,否則屬於非法經營。
2.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非法經營罪主要包括四種行為方式。非法經營罪的基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壹般來說,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售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城市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第二百三十壹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壹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