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病歷的基本要求是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塗改病歷的行為破壞了病歷的客觀、真實、準確、完整,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所以,塗改病歷是違反衛生行政法規的。無論篡改病歷的目的是什麽,醫生都應該受到行政部門的處罰。
該處罰依據規定,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塗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資格證書,主要是對醫療機構的壹種處罰。
後者規定了主要針對個體行醫者的處罰:隱匿、偽造、擅自銷毀醫療文書及相關資料的,處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第二是刑事處罰的責任:
塗改病歷不僅違反衛生行政法,也違反刑法。如果其塗改的目的是隱瞞患者診療的真實情況或掩蓋其錯誤,則可涉嫌刑法上的偽證罪;如果單位管理人員涉嫌指使或者幫助當事人篡改病歷資料,可以認定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因此可能以幫助毀滅、偽造證據定罪。(第307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的情況作偽證、認證、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
2.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醫療事故罪)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也規定,隱匿、偽造、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醫務人員因醫療事故罪被起訴,其塗改病歷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制造偽證”或“隱匿罪證”,因此因塗改案件而被刑事處罰的風險大大增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隱匿、偽造、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