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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耗材漲價幅度規定

法律分析:通過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可以有效避免醫用耗材虛高價格和過度使用的問題,遏制“醫用耗材腐敗事件”的發生,以更加合理的收費機制提高醫療服務收入水平,改善民生保障。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

第壹條明確管理對象和管理內容。《辦法》明確了醫用耗材的定義和分類,對醫用耗材的選擇、采購、驗收、儲存、發放、臨床使用、監測和評價等全過程進行了明確管理。

第二條制定醫療機構醫用耗材供應目錄。要求醫療機構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適用、經濟的原則制定醫用耗材供應目錄,並定期調整。同時要求醫療機構限制醫用耗材的品種和規格數量,功能相同或相近的醫用耗材的供應商數量也應受到限制。

第3條規定了醫用耗材的采購要求。規定醫用耗材采購實行統壹管理。其他科室或部門不得從事醫用耗材采購,不得使用非醫用耗材管理部門采購供應的醫用耗材。

第四條建立醫用耗材臨床使用分級管理制度。醫用耗材的臨床使用分為三個級別進行管理。本辦法按照國家醫療產品管理局《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將醫用耗材分為I類、I類和I類。衛生技術人員使用的壹類醫用耗材;壹級醫用耗材應由經過相關培訓的合格衛生技術人員使用;壹類醫用耗材應當由具有相關技術操作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按照醫療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對於植入性醫用耗材,使用前也應進行術前討論。

第五條明確監管措施。要求醫療機構建立醫用耗材管理信息系統,覆蓋選擇、采購、驗收、入庫、保管、庫存、申請、入庫、臨床使用、質量安全事件報告、不良反應監測、重點監控、非常預警、評論等各個環節。,從而實現每壹件醫用耗材在整個生命周期的可追溯性。同時,將醫用耗材購銷管理納入道德建設管理領域,加大對醫用耗材管理過程中違反“九個嚴禁”行為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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