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及其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並提出調查要求。在這個過程中,要求演員和科室主任把事情經過寫清楚,把用過的醫療器械封存起來。如患者死亡,及時保護屍體,並請主管部門進行醫學鑒定。
2.處理過程
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將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相關醫療物品,防止課程被塗改、偽造、隱匿或銷毀。如果病人死亡,他會主動提出屍檢。如果沒有,患者家屬要提醒。然後由主管部門組織醫療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醫務人員與鄉村醫生之間的醫療糾紛,由批準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
3.處理後果
如果是壹般的醫療糾紛,經過調查,醫務處(科、處)可以與患者協商解決。如患者或家屬不能接受,將調查結果上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壹般醫院都有醫療投訴辦公室,可以回復。如果他們搪塞,就要按要求見醫院領導。
4.醫院將與患者或家屬討論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的意見,爭取協調解決。
如果是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給予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如爭議仍未解決,建議患者或其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發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或者醫療事故糾紛的,應當立即向其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科室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向醫療機構負責人如實報告有關情況,並向患者告知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