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1年6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旨在完善醫院投訴管理機制,規範醫院投訴處理流程,保障醫患關系穩定和諧。該辦法明確了投訴的方式、對象和範圍,規定了投訴處理的程序、時限和相關處置措施。具體來說,《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醫院應當設立投訴受理部門,並明確投訴受理範圍為侵害患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投訴受理部門收到投訴後應當及時處理,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回復投訴人。同時,醫院要保護投訴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防止報復或打擊。此外,《辦法》還對醫院投訴處理程序做了詳細規定,明確了投訴真實性核實、權責關系確認、調解協商等環節,並在完成調查後提出處置意見,及時將結果告知投訴人。總之,《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為醫院投訴的處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助於預防和化解醫患糾紛,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患者可以通過哪些渠道進行醫院投訴?《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患者可以通過書面或口頭、電話、網絡等形式向醫院提出投訴。此外,患者還可以向衛生計生監督部門、公安機關、消費者協會等相關部門投訴。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對規範醫療服務行業,保護患者權益具有積極意義。醫院要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宣傳,提高處理投訴的能力,切實維護患者權益,塑造良好的醫患關系。同時,患者自身也要提高對醫療服務的認識和理解,合理維護自身權益,不要因為個別問題傷害整個醫患關系的和諧。
法律依據: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醫院應當對所處理的投訴進行分類匯總並向社會公布。涉及醫療糾紛的投訴,醫院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計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