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如果由於操作上的疏忽或不熟練甚至錯誤而使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受到損害,則不構成本罪。
至於他們的動機,有的是為了展示自己高超的電腦技術,有的是為了泄憤報復,有的是為了竊取機密,有的是為了謀取利益,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的成立。
數據造假怎麽處罰,要看情況。詳情如下:
1.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刪除或者篡改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在線數據,後果嚴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壹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其犯罪行為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構成要件:
1,主觀要件,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
2、主要要件,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3、客觀要件,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和信息系統的數據、應用程序,後果嚴重;
4.對象元素。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客體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增加或者幹擾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致使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