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遺產繼承中,遺產管理人的作用非常重要。如果遺產管理人公正合理地履行職責,可以促進當事人之間的和諧團結,增進當事人之間的信任,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有利於交易安全;反而會使當事人不再相互信任,引起各種猜疑和不滿,造成家庭不和,破壞社會和諧。更重要的是,可能會發生刑事案件,導致生命損失。建立遺產管理人制度是保護繼承人利益、確保遺產公平分配的前提。對於繼承人來說,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不做統計,不與繼承人接觸,有些繼承人甚至不知道繼承已經開始,那麽可能會遺漏壹些繼承人,無法實現其繼承利益。對於繼承下來的遺產,有些可能需要管理和打理,比如房屋的維護,壹些鮮活物品的處理。如果無人管理,可能會造成遺產的損壞或流失,降低其價值,還可能出現隱匿、轉移、揮霍、盜竊等非法占有行為。這些都是繼承人不願意看到的,也使得以後的遺產統計工作出現偏差,無法保證每個繼承人都能得到自己的那份財產,遺產分配的公平性也難以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是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選舉遺產管理人;未選出繼承人的,由繼承人* * *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遺產管理人。
第壹百四十六條對確定遺產管理人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第壹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清理遺產,清點財產;(二)向繼承人申報繼承情況;(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和流失;(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五)根據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六)實施與房地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第壹百四十八條遺產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和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四十九條遺產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獲得報酬。
上一篇:要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什麽的深度融合?下一篇:為什麽印度強奸案這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