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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存者是誰?

法律分析:

直系親屬及其他親屬:①父親(包括撫養死者的撫養人)、丈夫已年滿60周歲,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母親(包括撫養死者的被撫養人)及其妻子年滿50周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3)子女(包括遺腹子、養子、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齡在16周歲以下,或16周歲仍在普通中學就讀,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4)兄弟姐妹(含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年齡在16周歲以下,或16周歲仍在普通中學就讀,或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合法繼承人。遺囑人可以指定壹個或者幾個法定繼承人為遺囑執行人。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因故不能執行遺囑的,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或者協商推選壹人或者多人作為遺囑執行人。2.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作為遺囑執行人,但被指定的人必須同意承擔遺囑執行人的義務。3.單位或基層組織。上述兩種遺囑的執行人拒絕執行或者因故不能執行遺囑時,遺囑人以前居住的單位或者繼承開始地的基層組織可以作為執行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衍生問題:

遺贈和遺囑哪個優先?

1.遺產繼承時,遺贈協議與遺囑同時存在的,以遺贈協議為準。2.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3.根據協議,該組織或個人應承擔維持自然人生存的義務,並享有遺贈權。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中,兩者以上同時存在的,遺囑可以否定法定繼承;遺贈扶養協議可以否定遺囑繼承或遺贈;當全部存在時,只能按照遺贈扶養協議辦理;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可以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相關司法解釋還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並同時立有遺囑的,繼承後,遺贈扶養與遺囑不沖突的,分別按照協議和遺囑辦理繼承;如有沖突,按約定辦理,與約定相沖突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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