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囑無效
(1)遺囑人只有壹個,遺囑無效,轉為合法繼承。
(2)代理繼承權不適用於遺囑繼承。
2.遺囑是有效的
(1)遺囑人不止壹人,遺囑有效。
被繼承人將財產安排給幾個遺囑繼承人,因此即使壹個或幾個遺囑繼承人死亡,其他繼承人也可以根據遺囑繼承相應的財產。
(2)已故繼承人的部分財產轉為合法繼承。
死亡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後,這部分財產不能按照被繼承人的意思進行安排。如果沒有其他遺囑分配這部分財產,就成為合法繼承。
遺囑是指壹個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處理其遺產或其他事務的法律行為,在創建人死亡時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
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