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是有效的,但如果有違法條款則無效。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個人財產或處理其他事務的單方法律行為,於其死亡時生效。律師為遺囑作證是律師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由律師見證的遺囑是律師的見證遺囑。承辦見證業務的律師是見證律師。遺囑人聘請律師見證遺囑的,應當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協議,按約定支付見證費用,並向具體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應當向遺囑人出具發票。律師對遺囑的見證應當由兩名律師辦理,其中至少壹名律師應當是執業律師,兩名見證律師應當在見證證書上簽名,並加蓋律師事務所的公章或者見證章。見證律師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不能作為涉案遺囑的見證人;見證律師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涉案遺囑的見證人。
律師見證遺囑的效果是:
1.公民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2.遺囑形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
3.遺囑見證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4.遺囑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五條委托代理人書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應當代表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書寫,並由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六條印刷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