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拆遷往往涉及城市規劃、土地使用、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等諸多方面,需要專門機構進行統壹管理和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作為負責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主要部門,通常承擔著組織實施拆遷工作的職責。同時,壹些地區還將成立專門的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部門,負責拆遷工作的具體實施。
拆遷辦的職責包括制定拆遷計劃,組織實施拆遷,協調解決拆遷過程中的問題,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在拆遷過程中,拆遷辦需要與被拆遷人充分溝通,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需要註意的是,拆遷工作涉及很多利益相關者,包括政府、開發商、被拆遷人等。因此,拆遷辦需要公正、公平、透明地履行職責,確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障。
總而言之:
拆遷辦通常由當地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或專門的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部門管轄,負責拆遷工作的組織實施,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在拆遷過程中,拆遷辦需要做到公正、公平、透明,確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障。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5條規定: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房屋拆遷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相互配合,保障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4條規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