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可以返還。詳情如下: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的合同。如果壹方有贈與的意思,而另壹方沒有接受贈與的意思;
(2)或者只有壹方願意接受贈與,另壹方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贈與不能成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1條
禮物可以附帶義務。
贈與附有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662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義務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證沒有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66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二、領結婚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應用。男女雙方要結婚,必須持本人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 *在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報名時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離婚的話也要持有離婚證。在進行婚檢的地方,還應當持有醫院的婚檢證明;
2.復習。登記機關在審查雙方結婚申請時,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指定項目進行醫學鑒定;
3.註冊。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聲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