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磚房補償每平方米2400元。
3.夯築或預制磚混結構房屋的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2800元。
4、樓房(兩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下)附著物采用等值補償標準。
6、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基地、配套設施、租賃費等。)每戶2萬元。
壹、房屋拆遷補償計算公式
1,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位置補償價格*宅基地面積+被拆房屋置換成新價格;
2.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格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格確定,指導價格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壹定時期普通商品住宅平均價格和城市規劃確定。
3、拆遷中確定的宅基地面積應依法核定,不得超過控制標準;
4.房屋置換成新均價是指將被拆遷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壹定時期、壹定區域內置換成新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前述地區農村住房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的範圍內確定。人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和農民生活狀況確定。
二、農村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