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管和金融管理的復合稱謂。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面、定期的檢查和監督,以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經營、安全可靠、健康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的壹系列活動。進壹步說,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管機構依據金融法律法規,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和金融市場的活動進行規範、限制、管理和監督的總稱。其主要觀點如下:壹種觀點認為,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管當局基於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進行審慎監督和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的總和。(周恒山,2004)①另壹種觀點認為,金融監管是指在國家法律法規授權下,由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機關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及其在市場上的壹切業務活動)進行的監督管理。(史富厚,2004)②第三種觀點認為,金融監管是國家依據法律法規,對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保證金融業穩健發展和金融業務公平競爭,最終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的壹種管理方式。(Xi亞峰,2005)③第四種觀點認為,金融監管是指壹國政府或政府機構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各種監督管理。(羅靜,顏克高,2006)④金融監管目標是實現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是監管當局采取監管行動的依據。金融監管的目標可分為壹般目標和具體目標:壹般目標應是促進建立和維護穩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體系,確保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從而保護金融活動各方特別是存款人的利益,促進經濟和金融發展;具體的監管目標因國家而異。壹種觀點認為,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促進建立穩定、健全、高效的金融體系,確保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從而保護金融活動各方特別是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經濟和金融發展。(史福厚,2004)另壹種觀點認為,金融監管有兩個目的:壹是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二是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馬德功,2006)⑨第三種觀點認為,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利潤最大化,而金融監管的目標是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為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臧惠萍,2006)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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