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散發傳單誹謗他人的量刑:1。通過散發傳單惡意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誹謗罪。2.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3.誹謗情節不嚴重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誹謗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誹謗罪的立案標準:1。肯定有捏造某些事實的行為。2.肯定有散布和捏造事實的行為。3.誹謗必須針對特定的人。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對這種行為的懲罰通常是警告。八卦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誹謗他人;如果傳單內容是反黨的;如果傳單內容是散布虛假信息、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言論,其中大量內容可能涉嫌危害國家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4條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