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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組織旅遊為名招攬顧客搞傳銷合法嗎?

法律分析:旅行社以引誘遊客從事非法傳銷為目的招徠顧客,屬於違法行為。法律明確禁止旅行社參與非法活動,其組織行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也違反了市場經濟和社會管理秩序,涉嫌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三條。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在組織和接待旅遊者時,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條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犯前款罪,又犯殺人、爆炸、綁架等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第壹百二十壹條資助恐怖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或者資助恐怖訓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招募、運送人員進行恐怖活動訓練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第壹百二十條之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為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組織恐怖訓練或者積極參加恐怖訓練的;(三)為實施恐怖活動,聯系境外恐怖組織或者人員的;(四)策劃或者進行其他恐怖活動準備的。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二十條之三制作、發行圖書、音像資料或者其他物品,發表演講、發布信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壹百二十四條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的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壹百二十五條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裝或者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第壹百二十六條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像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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