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軍事治療。義務兵兩年津貼為21.600元(第1.850元/月,第二年950元/月),這是最低津貼,不同兵種不同。
2.優撫、獎勵和退休待遇。
二是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的大學生(含大壹新生),退伍兩年的義務兵,由縣民政局發給10000元獎金。
三是義務兵退伍兩年後,部隊為其繳納退伍費9000元,退伍補助費2000元,下月津貼1.500元,醫療保險近1.000元,養老保險1.500元,差旅費按實際路程計算。
四是退伍義務兵壹次性經濟補助,按不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發放。
3.學校出勤率和學費補償。大學新生入伍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後選擇復學的,免收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
義務兵退伍時可以帶什麽?
義務兵可以帶走軍裝、生活用品、壹些在服役期間立功受獎的證書或獎章。
義務兵由國家提供。他們穿什麽(軍裝等。)以及他們日常使用的東西(臉盆、毛巾、被子、襪子、鞋子、帽子等。)都是國家免費發放使用的。完全是個人物品,離開部隊所有個人物品都可以帶走。但是,武器、彈藥和其他訓練設備、模具等。都屬於現役期,免費配備使用。他們退出現役後,必須全部留在部隊。這是因為有些部隊的裝備和儀器是保密的,不能散到社會上。即使是退伍後,也要對義務兵進行保密教育,不允許帶走軍隊的保密物品,不允許隨意傳播軍隊的保密事項。這是退伍前要簽署的保密保證書,是退伍軍人的法定義務。軍裝除了軍銜和序號可以拿走。離開的時候,除了戰友的通訊錄,不能有任何暴露部隊番號和位置的東西。
義務兵退伍後安排工作。
義務兵退出現役時,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按照從哪裏來、回哪裏去的原則接收安置。居住在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鄉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居住在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區、縣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義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復業;城鎮退伍軍人安置期間,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發放生活補助;自謀職業的城鎮退伍軍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助和優惠政策;義務兵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護法》第三十壹條
退役軍人教育培訓要以提高就業質量為導向,緊緊圍繞社會需求,為退役軍人提供有特色、有精細、有針對性的培訓服務。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對退役軍人的教育培訓,幫助退役軍人改善知識結構,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專業技能和綜合職業素質,增強就業創業能力。